人工智能时代可专利性条件研究
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不仅将会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更预示着新一轮科技 革命出现,同时为法律规制带来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升级发 展,在一定条件下已经具备了自主创造的能力,人工智能发明成果能否得到专利 法的保护尚有较大争议,对现有专利制度带来了冲击。人工智能时代的可专利性 条件应综合人工智能时代特点和我国可专利性条件的现状、问题,结合其他国家 相关经验,做出相应改进。在客体条件方面,当人工智能发明成果满足专利法保 护条件时,不应因其产生方式而被排除在外。在实质条件方面,人工智能发明成 果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应有别于普通人类发明成果,尤其在“现有技 术”“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的认定方面。此外,人工智能时代,随着科技水平 的提高,普通人类发明成果的可专利性实质条件也应发生变化。在主体条件方面, 人工智能不能也没有必要成为专利权主体,应建立以使用者为中心的权利体系, 理清设计者、所有者、使用者的权利关系。
-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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