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研究

现在是一个科技突破的时代,人工智能的发展取得了质的飞跃。继工业 革命之后,人工智能再一次引燃科技的爆点,引领新的技术革命。人工智能、 大数据和云计算的结合似乎正在颠覆人类社会现有的规则。技术亦向现有的 法律制度发出了诘问:人工智能产生的内容如何定性?权利如何分配?本文 采用实证分析、对比分析的研究方法,利用Westlaw、中国裁判文书网、中 国知网等系统查询相关案例,对人工智能产生的内容能否构成作品、如果构 成作品著作权如何分配进行探讨。本文内容主要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人 工智能给现有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第二部分对人工智能的主体性进行分析; 第三部分探讨人工智能产生内容的独创性;第四部分分析人工智能产生作品 的著作权归属。计算机本质上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工具,人工智能行为是 人类思维的物化,要用理性的目光审视人工智能的发展。人工智能产生的内 容在客观表现上和人类作品几乎没有区别,符合“独创性”的要求,应该给 予著作权保护。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利益、著作权的立法目的和人工智能产业 的发展,可以参照美国“雇佣作品”的规定,将人工智能作品视为特殊职务 作品,将其权利归属于投资者,通过合理使用规则,协调人工智能主体之间 的利益平衡。

  •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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