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非核心功能是相对于核心功能的概念,非核心功能是指城市基本功能中除去城市核心功能的部分,以及非基本功能中服务于本市基本生产需要的功能。就上海而言,根据“十三五”规划的定位,上海非核心功能指除去明确定位的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科创中心以外的功能集合。在此要特别强调的是,必须区别“非核心功能”和“非基本功能”。
自 20 世纪起,随着规模扩大,西方大城市及特大城市逐渐突破传统的“单中心格局”,进入郊区填充阶段和卫星城建设阶段,有机疏散城市功能,进而形成“多中心”的“星云状都市区”。进入 21 世纪以来,连绵的巨型城市区域兴起,大巴黎、大东京等地区规划纷纷采取多中心策略。与此同时,国内北京、上海人口突破两千万,开始向着多中心的方向演进。
在法国的城市规划体系中,地方城市规划(Plan Local d’Urbanisme,简称“PLU”)与协议开发区规划(Zone d’Aménagement Concerté,简称“ZAC”)有着非常特殊的地位。前者是各个市镇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进行控制的核心,其法定地位和管控内容相当于国内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和;后者是市镇进行城市开发和更新最常用的规划工具,其内容与深度类似于国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所谓强调实体,是将城市设计内容本身法制化,明确法律保障的具体城市设计要求,以界定城市设计运作各个环节中不同主体的具体权利与义务。在美国,许多城市依托区划法开展的城市设计内容管控立法便是这种实体取向的制度建设代表。区划法在美国不同地域的全称有“Zoning Code”“Zoning Regulation”“Zoning Resolution”等,从其措辞即可看出与我国法定规划的区别 — 区划法并非是通过城乡规划核心法赋予法律效力的规划文件,而是在《州区划授权法案标准》(Standard State Zoning Enabling Act)和《城市规划授权法案标准》(Standard City Planning Enabling Act)等上位法的赋权与约束下独立而成的法,具有更高的地位和法律权威性。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只是明确了城市设计的法律地位,其实际法律效力还需要借助日常管理的实施效果才能得到体现。城乡规划对城市开发的管控分为通则式和判例式两种基本类型,两者的区别在于主管部门在审理开发申请时是否具有自由裁量权。前者要求相关规划管理文件具有严密而系统的规定,只要开发活动符合规定就能获得规划许可,而管理部门没有自由裁量权。通常认为通则式的管控更为客观和公平,是提高规划文件法律效力的主要方式。
空间治理当务之急是需要解决长期以来多个空间规划重床叠架、相互打架的问题。尽管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环境规划等也存在不协调的问题,但与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以下简称“两规”)之间的激烈冲突相比,仍属于次要矛盾。众所周知,“两规”的管理对象均指向同一空间,而且是空间核心的资源 —土地;“两规”都拥有各自学科的理论和技术基础,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系统固定的规划体系和技术规范,且各自都得到了国家法律体系的支持。因此,根除“两规”冲突是解决多规矛盾的关键所在。
作为以空间为平台进行利益博弈而形成的独特治理结构 — 空间治理,无论从治理主体与客体,还是治理模式与机制等方面都留下了“增长”的烙印。事实上,中国空间治理理论研究的兴起恰逢城市增长主义初现端倪的 20 世纪90 年代后期。早期空间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与市场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关系及其空间效应,其研究范围也聚焦于城市内部的治理结构,即城市治理或管治。随着城市增长主义进入高潮,空间治理的主体愈加多元化,治理的客体也愈加多样化。历史街区、旧城改造等小尺度城市存量空间开发领域成为空间治理研究的焦点。增长主义时期的空间治理研究主要基于传统的城市政体理论,其模式与机制的研究也主要基于三元政体的空间博弈关系。
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新常态发展进程中,主要体现为经济增长动力由原来的要素、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并由此带来经济结构的转变与调整。在此影响下,城市发展模式被迫转型,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由重规模向重内涵、由增量发展向存量提升转变。可以预见,注重于内涵提升的城市更新实践将成为我国未来一段时期内城市空间提质增效的“新常态”。城市更新强调通过一系列的行为与政策解决突出的城市问题,促使城市地区能够实现可持续的改善。图罗克认为城市更新具备三大特点:①目的在于改变现状,并在这一过程中让社区和其他行动者为了该地区共同的未来而参与其中;②包括多个目标和活动,根据不同地区的特殊问题和潜在问题,由中央政府发挥其主体功能性职责;③它通常由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之间活动的不同形式的参与者构成,合作形式多种多样。从某种意义上看,作为空间再开发的城市更新意味着城市空间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这将会带来空间利益格局的重新塑造。在此过程中,不同空间利益主体之间的空间冲突与失衡已引起学界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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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物联网平台发展重点: 一是行业深耕化,从通用型平台向“一米宽、百米深”的行业垂直平台转型,聚焦能源、交通、化工等领域的特定需求,沉淀场景化解决方案与行业Know-how,而非追求“大而全”的覆盖能力。 二是智能融合化,工业大模型与平台深度结合,实现工业知识的智能化重构、应用开发的低代码化升级,以及生产运营的自感知、自决策、自优化闭环管控,AI成为提质增效的核心变量。 三是生态协同化,平台不再是单一技术载体,而是串联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中枢,通过跨系统数据融合、产学研用金深度合作,形成“数据-算力-应用”的生态闭环,赋能供应链协同与产业集群升级。 四是部署灵活化,采用“平台化产品+私有化部署”结合的模式,兼顾中小企业轻量化需求与大型集团定制化诉求,支持公有云、私有云、边缘端的混合部署,平衡成本与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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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经济发展前景十分光明。面对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国内居民财富持续积累与资产配置需求日趋多元化,中国财富管理市场机遇与挑战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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