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空间管控视角下城市设计法律效力提升路径和挑战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只是明确了城市设计的法律地位,其实际法律效力还需要借助日常管理的实施效果才能得到体现。城乡规划对城市开发的管控分为通则式和判例式两种基本类型,两者的区别在于主管部门在审理开发申请时是否具有自由裁量权。前者要求相关规划管理文件具有严密而系统的规定,只要开发活动符合规定就能获得规划许可,而管理部门没有自由裁量权。通常认为通则式的管控更为客观和公平,是提高规划文件法律效力的主要方式。

  •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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