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法保护研究

人工智能在文学艺术领域参与创作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计算机 程序不再仅仅是人类创作和传播的辅助工具,掌握“深度学习”的人 工智能利用预设算法生成人类不可预知、不可控制的新内容,成为了 创作主体。传统著作权法认为作品只能由自然人创作,人工智能创作 物与人类作品差别不大,但创作主体却不是人类,这对著作权法规则 造成极大冲击。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可版权性和权利归属亟待明朗。 除引言与结语外,本文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对人工智能创作物进行概述。现阶段人工智能可以撰 写新闻稿、绘画、谱曲、作诗,并在短时间内产生大量成果,但从工 作原理看,仍是计算机程序运作的结果,得益于大数据和各种算法模 型,只是掌握“深度学习”的人工智能摆脱了人类的控制,不再仅仅 是创作工具,而是成为创作主体。 第二部分,综述了国内外对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法保护的研究 现状。国际组织目前把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问题放手各国单独解 决。英国率先在立法上认可人工智能创作物是作品;受“创作只能由 人类完成”观念的影响,美国版权局不承认其可版权性。国内政策上 没有回应,主要是学界的探讨。 第三部分,从激励理论和利益平衡角度论述了人工智能创作物著 作权保护的正当性。给予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法的保护能够激励人 类创作,推动人工智能产业的持续发展,同时,这种激励并不会打破 万方数据 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法保护研究 著作权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正当性论证上没有障碍。 第四部分,论述了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可版权性。对人工智能创作 物的定性首先要抛开主体因素,判断创作物本身是否符合作品概念。 作品的本质属性是表达,人工智能语境下,独创性宜采美国的“独立 创作加少量创造性”标准,无需加入体现“作者人格”的要求,排除 掉“机器人记者”撰写的记述性时事新闻,人工智能创作物能够满足 上述作品要求。 第五部分,探究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归属。现阶段人工智能 还不宜成为著作权主体。考虑到人工智能所有者对程序设计的决定作 用和责任承担,以及未来对人工智能产业的激励,参照投资者视为作 者的制度安排,建议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归属可约定优先,没有 约定的情况下归属人工智能所有者。

  •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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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治理

一.数据安全建设需要系统化建设思路 1.1 数据安全成为安全的核心问题 1.2 数据泄露路径多元化 1.3 数据安全相关法规和标准大爆发 1.4 数据安全建设需要有系统化思维和建设框架 二.数据安全治理基本理念 2.1 Gartner 数据安全治理理念 2.2 Microsoft 的 DGPC 理念 2.3 数据安全治理概论 2.4 数据安全治理与数据安全成熟度模型 2.5 数据安全治理与数据治理 三.数据安全治理的组织建设 四.数据安全治理规范制定 4.1 外部所要遵循的策略 4.2 数据的分级分类 4.3 数据资产及使用状况的梳理 4.3.4 数据使用部门和角色梳理 4.3.2 数据的存储与分布梳理 4.3.3 数据的使用状况梳理 4.4 数据的访问控制 4.5 定期的稽核策略 五.数据安全治理技术支撑框架 5.1 数据安全治理的技术挑战 5.2 数据安全治理的技术支撑 六、数据安全治理的发展展望 附录 A? 词汇列表 附录 B? 国际数据安全治理理论 B.1 Gartner 关于数据安全治理(DSG)的框架与观点 B.2 Microsoft 提出的 DGPC 框架 附录 C? 数据安全治理实践 C.1 电信数据安全治理实践 C.1.1 运营商数据安全现状与挑战 C.1.2 运营商数据安全对策 C.1.3 电信数据安全治理具体实践 C.1.4 实践总结 附录 D? 数据安全生态环境 D.1 全球数据安全现状 D.2 国内外重要数据安全事件列举 D.2.1 Facebook 数据泄露事件 D.2.2 Wannacry 蠕虫勒索软件事件 D.2.3 美国 2 亿选民个人资料泄露事件 D.2.4 瑞士最大电信运营商信息泄露事件 80 万用户数据被盗 D.2.5 美国征信巨头 Equifax 数据泄露事件 D.2.6 优酷上亿条用户账户信息在暗网 2000 元售卖 D.2.7 58 同城简历信息泄露事件 D.2.8 医疗卫生系统被入侵 7 亿公民信息泄露 D.2.9 香港宽带公司数据库被黑:38 万名客户信息泄露 D.2.10 网络安全法第一案——国内高校数据泄密被处罚 D.3 数据泄露成本分析 D.3.1 国内相关法律的判罚标准 D.3.2 全球性的数据保护法规化 D.3.3 权威机构对数据泄露成本的研究结果 附录 E? 数据安全成熟度模型 附录 F? 数据安全治理重要相关技术 F.1 DCAP 技术 F.1.1 核心功能 F.1.2 相关技术 F.2 脱敏技术 F.2.1 核心功能 F.2.2 主要技术 F.3 DLP 技术 F.3.1 关键技术 F.3.2 产品组成 F.4 CASB 技术 F.4.1 核心功能: F.4.2 工作模式 F.5 IAM 技术 F.5.1 基于两方认证的 IAM F.5.2 基于第三方独立 CA 的 IAM F.6 UEBA F.6.1 核心技术 F.6.2 主要场景和功能 附录 G? 白皮书参与单位介绍 G.1 发布单位介绍 G.2 委员会成员名单 G.3 主要撰写单位介绍 G.3.1 北京安华金和科技有限公司 G.3.2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G.3.3 北京炼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G.3.4 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G.3.5 北京亿赛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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