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视域下就业公共服务研究

2016年,“人工智能”成为全球瞩目的科技焦点,它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第四次科 技革命的到来,大数据与云计算的运用,更是促进了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无所不在的 人工智能渗透到我们身边的各行各业,工厂、服务、卫生、医疗,原来只有人类能做的 繁琐工作逐渐被机器取代。据国家统计局截止2017年底的统计:如果我国大面积推行人 工智能和机器人,按9亿劳动年龄人口、目前失业率13%、再就业率30%保守测算,将 有2.74亿人失业。由此可见,在人工智能化的时代下,传统的工作模式将会受到很大冲 击,就业将成为人们越发关注的热门问题。2016年7月,在政府“十三五”规划中,人 工智能被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中的一项列入规划,其中着重强调要从更深层次、更广层 面加强在人工智能影响下,就业方式与结构转变、社会服务形式转化、工作岗位需求变 化等各方面的研究工作,建立适应智能时代的终身学习和就业培训体系,支持与鼓励高 等院校及企业机构,开展与提供人工智能课程及技能等相关培训,加强职工再就业培训 和指导,确保因人工智能失业的人员顺利转岗等。以上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 业形势。但针对此次颠覆性的科技变革,就业问题还会存在很多难以预知的情况,同时 也会给就业公共服务带来新的挑战。

  •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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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民事法律地位问题研究

现在的社会正面临着新一轮的科技革命,而推动这艘科技之船的雄厚力量正 是来自于人工智能的大力发展。随着大数据、超级计算、移动互联网等多领域新 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人工智能犹如时代的宠儿受到各领域新技术的链式带动, 产生了惊天动地的连锁效应。人工智能作为时下最为火热的技术科学之一,在促 进社会生产与生活智能化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诸多的挑战,特别是对现有民事 主体制度的挑战引起了学术界的热烈讨论。无论是微软“小冰”接连创作各种文 学、音乐等作品引起知识产权归属的争议,还是无人驾驶汽车造成交通事故引起 侵权责任的讨论,甚至是机器人索菲亚已经获得沙特公民身份所带来的示范,都 不可避免地试图探明人工智能的民事法律地位问题。毋庸讳言,飞速发展的人工 智能正在试图打破传统民事主体体系中以自然人与法人为中心的民事主体结构, 摇身成为新兴的民事主体以便解决人工智能所带来的各种民事法律问题。本文在 分析人工智能是否能够打破固局成为新的民事主体时,通过了解法律视角下的人 工智能与理论界关于人工智能民事法律地位的观点,然后在知悉民事主体的演变 历史与理论标准的情况下,提出非自然人存在作为民事主体判断标准的实质要件, 再从人工智能现有的法律基础与社会基础两个角度来明确对人工智能民事主体 地位的否定,进而在确定民事客体地位的前提下结合现有民法框架下的既有思路, 以求解决当下出现的各种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民事法律问题。

  •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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