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数据在著作权法保护中的冲突与协调
:现代网络技术与科技手段使大数据的利用与传播打破了传统的交易模式,使数字时代的盗版 行为成为不受时空限制的低成本行为,甚至可能以牺牲“创作”为代价换取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 大数 据资源法律救济保护的滞后性难题,引发了人们对大数据在著作权法保护中的冲突与协调的思考。 为 实现对大数据权利人的保护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目的,文章以大数据及其权属论争为基点,通过法经济学 与法哲学的理论范式推演探知大数据的权属划分与价值收益,得出大数据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可行 性结论。 并借鉴大数据在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法律框架下的经验与共识,解构大数据适用著作权法的 助益与阻滞因素,从而尝试以设立“数据权”或与其他法律制度兼容的形式检验法学科学处理现代科学 的技术理性,为大数据的法律保护提供更多可能性。
-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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