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的拟制法律人格研究

回应人工智能带来的相关法律问题,必须首先确定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人格。发端 于古罗马社会的法律人格概念,是为了划分社会等级、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设立的,罗 马法创立的“人”与“人格”相分离的技术,为法人等其他社会存在体获得法律人格提供 了法技术支持。人格成为一种法技术手段,伦理性并非当然的是法律人格的赋予标准,因 此,人格这种法技术就为人工智能获得法律人格提供了可能性。《德国民法典》正式确立 了权利能力制度,权利能力等同于法律人格,成为一个实体是否具有法律人格的判定标准。 完整意义上的法律上的人,都需要同时具备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依据深度学 习算法,人工智能可以进行自主学习和思考,人工智能本身具备成为法律主体的要求,但 由于人工智能没有独立的财产,使得其无法独立承担责任,需要与其他主体一起承担 责任,因此应该赋予人工智能以独立的拟制法律人格。首先,罗马法创立的人格这种法技 术手段为人工智能获得法律人格提供了技术支持;其次,人工智能己具备权利能力、行为 能力和责任能力,符合成为法律人格的内、外在判定标准。再次,人工智能本质上是一种 算法,其所享有的权利不是来自于天赋人权,而是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并且享有的权利 和承担的责任范围是有限的,使得其只能具有拟制法律人格。在现实应对上,我们应该从 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和社会规范的引导等方面为人工智能拟制法律人格做好准备。在基本 方向上,应坚持人类优先原则并为人工智能拟制法律人格构建社会伦理规范。在法律体系 构建方面为人工智能拟制法律人格的实现制定法律规范、明确法律责任、加强国际合作等 各方面,规范和引导好人工智能的发展。本文主要从法律人格本身入手,通过梳理不同时 期的法律人格标准,得出人格只是法技术手段;再通过对法律人格判定标准的分析,得出 人工智能具有独立的拟制法律人格的结论,并从可能性和必要条件等方面进行阐释,对人 工智能拟制法律人格的规范框架进行设计。

  •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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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嵌入式物联网的智能家居系统

智能家居系统是通过物联网技术,嵌入式技术,网络技术等来实现智能,舒适的生活,它是目前研究的热点.本文以目前智能家居系统的现状为起点,并比较国内外的研究进度,以及研究智能家居的瓶颈,设计了以Zigbee来构建前端物联传感网,嵌入式ARM-Linux技术构建中间层实现家居的智能控制,RFID和摄像头视频采集V4L(video forlinux)技术构建门禁控制系统,远端采用Android技术,互联网技术以及GPRS技术实现智能家居系统的远程访问与控制. 前端以Zigbee技术为依托,在Z-stack协议的支持下,结合节点与协调器之间多对一的关系,并在节点上配备烟雾传感器,红外线感应器,温度传感器,电磁传感器,光敏传感器等构建物联传感网络.门禁端通过RFID技术和数据库认证来验证用户的可用性,同时增加视频呼叫技术,增强门禁端的安全性以及用户友好性.同时将网络的传感数据通过协调器收集到并实时通过串口传送给以ARM为控制器,门禁端数据通过WiFi传给主控.在控制端,主要通过对数据进行解析处理并分类,展示,将必要的数据存储在嵌入式Sqlite轻量级数据库中,在对数据处理的过程中,重点是传感网络端以及门禁端的数据,主控端结合用户的需求以及程序的流程,对其中的数据进行判定,温度的高低,烟雾的浓度大小,光敏的强弱,红外感应的中断等情况,当其中的值的大小超过某些情况时,触发防火模块以及防盗模块的,以及GPRS模块等,同时远端通过GSM网络收到报警信息或者PC_WEB端,Android端通过WiFi收到报警的响应.远端用户同时可以通过短信,浏览器或者客户端实时访问智能家居系统,查看节点传感器的数据,通过节点控制家电设备等,查看门禁端的情况等等.最后通过联机调试,验证了Zigbee的传输数据的准确性与距离之间的关系, WiFi网络的稳定性,控制端数据的准确性以及远程数据查看的实时性等. 本文通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式,详细的解析了家居系统中实现的各个模块,为构建智能家居系统提供了新的思路以及参考价值.

  •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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