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数据的反垄断法规制——以其生产要素内涵为视角
随着大数据应用的不断深入,相关垄断问题更加复杂。从大数据的生产要素内涵 角度认识其垄断实质,能够增强对潜在垄断问题的识别和分析能力,完善反垄断规制理论 和法律适用。对其生产要素内涵的研究表明,大数据扩大了网络效应的外延形成大数据网 络效应,网络效应的反垄断分析应当分别考虑传统网络效应和大数据网络效应的竞争影响, 特别是注意两者竞争影响强度评估方法的差异;大数据改造了范围经济的反垄断适用,扩 张了集群商品竞争相关市场界定的适用范围,应当在“最小产品组合界定法”的基础上增 加集群商品适格检验,并重视消费者偏好验证。
-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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