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点研究了人工智能艺术创作的相关哲学问题,全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 面展开具体论述:首先本文介绍了人工智能技术在过去几十年间的发展历程,并 阐述了人工智能技术在近年来所取得的重大进展,指出了人工智能参与艺术创作 的可能性与相关尝试;然后本文以绘画艺术为例,对人工智能技术作为重要的实 践工具参与艺术创作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展示,描述了目前深度学习机制在艺术创 作中的重要应用;紧接着本文从意向性、情感负荷、创造性与随机性三个维度论 证了当下人工智能在艺术创作中的本体论地位,通过论证指出现阶段的人工智能 并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艺术创作的主体,因为当下的人工智能在上述三个维度上 均达不到艺术创作主体的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上本文基于对人工智能技术未来发 展的展望,进一步论述了在未来强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技术将会突破上述三 个维度的技术限制,实现相关的心智能力,进而最终成为真正的艺术创作主体。 最后,基于上述所有论证,本文从美学的视角对人工智能艺术创作进行了更为深 入的思考,从艺术哲学的视角论证了强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艺术创作满足对于 艺术创作的本体论界定,并结合计算美学的理论框架论证了人工智能可以成为审 美活动的主体,综合上述两方面的判断,本文认为人工智能艺术创作具有深刻的 美学意蕴。
随着全面的人工智能时代即将到来,刑法作为回顾性法律,也需要对 未来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提前性展望。由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复杂性、裁量的独立 性和行为自控性等特点,使得现实中会出现人工智能因过失导致的法益侵害,存 在无法归责的空白地带。对此归责上的间隙,目前理论上形成了“机器人刑法” 与“传统刑法修正”两套应对方案。机器人刑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防止技术发 展的萎缩,但是在刑法的主体、刑罚正当化和自由意志等方面备受质疑。而传统 刑法修正,虽然会保留刑法的本来面貌,但是会导致出现刑法介入过失犯的范围 过宽的局面。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风险,社会应当在保障技术发展的长远目标的 基础上,限缩过失犯的成立,保持刑法的最后手段性。
人工智能重构了商业模式匹配性,但其过程机理仍不甚清晰。本文立足于人工智 能在零售电商个性化推荐的具体应用情境,从人货匹配的研究视角出发,基于服务主导逻辑的 理论基础,依据商业模式画布和零售业本质构造出针对零售电商企业“人”“货”“场”的模块划 分,并通过对新电商拼多多的案例研究,归纳出人工智能重构商业模式匹配性的机理。研究表 明,伴随匹配逻辑由商品主导逻辑向服务主导逻辑的转变,人工智能通过对“人”的中心化、社 群化和场景化的协同性重构刻画用户特征,通过对“货”的在线化、精准化和情感化的协同性重 构丰富产品属性,基于人工智能对“人”和“货”的重构,“场”突出了多元化场景下用户特征与产 品属性的精准对接,使得人货匹配路径由“人找货”转变为“货找人”,其特征差异表现为匹配方 式由“物以类聚”转变为“人以群分”,匹配程度由“千人一面”转变为“一人千面”。本文在一定程 度上打开了人工智能重构商业模式匹配性的“黑箱”,为零售电商企业进行人工智能赋能下的 商业模式创新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层面的指导。
人工智能学院建设是我国高等教育适应智能时代社会变革的重要内容,建设人工智能 学院培养高端人工智能人才是我国应对国际科技竞争的重要手段。我国人工智能学院基本上是 由相近学科从其他学院独立出来并扩充而成,或者以原学院为基础改建而成,专业师资薄弱、教 学内容更新缓慢、关联学科师资短缺、专业实践教学不足是我国人工智能学院普遍存在的四大难 题,同时人工智能人才培养存在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的双重矛盾。应当把培养人工智能高端 人才作为我国高校人工智能学院的主要任务,以市场需求为引导推动人才培养的层次化,以协同 培养为保障实现人才培养的国际化,以从严把关为原则保障人才的培养质量,以师资建设为根本 助力人才的长期培养
现在的社会正面临着新一轮的科技革命,而推动这艘科技之船的雄厚力量正 是来自于人工智能的大力发展。随着大数据、超级计算、移动互联网等多领域新 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人工智能犹如时代的宠儿受到各领域新技术的链式带动, 产生了惊天动地的连锁效应。人工智能作为时下最为火热的技术科学之一,在促 进社会生产与生活智能化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诸多的挑战,特别是对现有民事 主体制度的挑战引起了学术界的热烈讨论。无论是微软“小冰”接连创作各种文 学、音乐等作品引起知识产权归属的争议,还是无人驾驶汽车造成交通事故引起 侵权责任的讨论,甚至是机器人索菲亚已经获得沙特公民身份所带来的示范,都 不可避免地试图探明人工智能的民事法律地位问题。毋庸讳言,飞速发展的人工 智能正在试图打破传统民事主体体系中以自然人与法人为中心的民事主体结构, 摇身成为新兴的民事主体以便解决人工智能所带来的各种民事法律问题。本文在 分析人工智能是否能够打破固局成为新的民事主体时,通过了解法律视角下的人 工智能与理论界关于人工智能民事法律地位的观点,然后在知悉民事主体的演变 历史与理论标准的情况下,提出非自然人存在作为民事主体判断标准的实质要件, 再从人工智能现有的法律基础与社会基础两个角度来明确对人工智能民事主体 地位的否定,进而在确定民事客体地位的前提下结合现有民法框架下的既有思路, 以求解决当下出现的各种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民事法律问题。
为了用现代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实现炉况判断自动化和操作标准化,从人工智能、知识工程 和模糊数学的理论出发,开发了一个用于高炉各种炉况故障判断与操作指导的综合专家系统。该系统 用c++Builder实现并与现场生产画面结合,采用菜单操作方式,人一机界面方便灵活。在仿真系统上 通过现场生产数据的调试与运行表明,该系统准确可靠,能给出高炉各种故障状态的预报和相应的操作 指导
本文对人工智能时代情报学科的创新发展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探讨。首先,本文基于情报交流理论,回 顾了情报学的历史发展阶段:大科学时代、大信息时代、大知识时代、大数据时代和大智能时代;其次;本文分析了 人工智能环境下情报交流理论的演进,包括交流主体虚拟化、交流内容智能化和交流过程非意识化;第三,本文从新 情报观、新过程观和新方法论三个维度,分析了人工智能时代情报学科的发展;最后,本文分析了人工智能对情报工 作的影响,包括情报分析的回归、情报工程化和开源情报的重要性提升。本文对情报交流理论、情报学科体系和情报 工作的分析,既有助于对新技术环境中情报理论的创新发展提供思路,也可以为情报系统和情报服务的智能化创新提 供参考。
大数据时代,情报信息的分析处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本文从情报学发展范式的角度阐述了情报分析的现状;以事实数据、工具方法和专家智慧相融合的情报处理理念为指导,剖析了大数据情报分析在大数据融合、大数据处理技术与工具、信息深度挖掘方面的应用需求和面临的挑战;最后以大数据情报分析过程中的数据采集、预处理、分析和应用为主线展望了大数据情报分析的应用发展机遇和技术趋势。
没有账户,需要注册
母公司公司的总目标是什么?母公司要求该业务单位做什么?将业务单位的定位是什么(基础业务还是边缘业务)
随着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知识图谱与大模型作为两大核心研究领域,各自彰显出独特的技术优势。知识图谱以结构化方式精准刻画实体关联,为知识表示与推理提供了可解释的框架;大模型则凭借海量数据训练展现出卓越的自然语言理解与生成能力,具备强大的泛化学习性能。
国内重点工业物联网平台四类厂商分类及选型指南
工业物联网平台发展重点: 一是行业深耕化,从通用型平台向“一米宽、百米深”的行业垂直平台转型,聚焦能源、交通、化工等领域的特定需求,沉淀场景化解决方案与行业Know-how,而非追求“大而全”的覆盖能力。 二是智能融合化,工业大模型与平台深度结合,实现工业知识的智能化重构、应用开发的低代码化升级,以及生产运营的自感知、自决策、自优化闭环管控,AI成为提质增效的核心变量。 三是生态协同化,平台不再是单一技术载体,而是串联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中枢,通过跨系统数据融合、产学研用金深度合作,形成“数据-算力-应用”的生态闭环,赋能供应链协同与产业集群升级。 四是部署灵活化,采用“平台化产品+私有化部署”结合的模式,兼顾中小企业轻量化需求与大型集团定制化诉求,支持公有云、私有云、边缘端的混合部署,平衡成本与安全性。
平台摆脱了传统硬件堆叠模式,实现密码设备算力最优化利用,满足虚机云环境、容器云环境等不同场景下的密码应用需求。平台采用插拔式框架设计,实现通用密码服务、典型密码服务、密钥管理服务、专用密码服务的动态接入、无感扩容提供丰富的密码应用SDK,构建全场景的密码应用体系。
液冷、间接蒸发冷却、AI能效优化、模块化预制、高效电源等绿色节能技术成熟;TEE、机密计算、区块链等保障数据可信流通与安全的技术加速应用;智能调度、柔性负荷调节技术支撑绿电高效消纳。
本报告基于对600份有效问卷及申请数据库的深度分析,旨在揭示2026年中国医疗健康领域非全日制博士中请者的核心特征、需求偏好与行为趋势。研究 显示,申请者群体呈现出“资深从业者寻求职业深化”与“高潜力新生代追求学历升级"并存的鲜明特征,其需求高度务实,对交叉学科及数字化方向兴趣浓 厚,但普遍面临政策认知与实践之间的“知行鸿沟”
《智能体与传播应用研究报告》(以下简称为“报告”)在融合传播和应用创新的视角下,以智能体(AIAgent)与传播的融合为主轴,以智能体传播的形式、载体、现象、产品、案例为观察对象,通过分析智能体与传播的融合表现、融合机制、融合生态与融合影响,探讨Agentic AI 不断深度融入媒体与传播的未来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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