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的“荣”与“伤”
在规划编制层面,《绿心总规》具有“特殊”地位。《条例》明确规定:“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是绿心地区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规划,绿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编制涉及绿心地区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应当以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为依据”。此外,《条例》还要求开展绿心地区相关规划清理,“已制定、实施的涉及绿心地区的相关规划,与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不一致的,由负责规划编制的单位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 图 3)。从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角度考量,《绿心总规》是统筹和引领绿心地区相关规划的统领性规划,规划地位高于部门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下层次的分片规划。
-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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