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困境突破--基于工具化视角的考量

“那是愚人们在狂欢,浑然不知人类正在被焚烧灭亡,最好笑的在于, 是他们划燃了火柴。”这是《西部世界》中Logan对正处于为人工智能而 狂欢的人们的警示。人工智能作为人类最为骄傲的发明是否会终结人类文 明?而法律又如何为人类在冲破困境寻求出路时保驾护航?这些问题自人 工智能问世以来不断冲击着人类社会和法律文明。人类对思维本质的探索 从十七世纪以来未曾停止,未来己来,人工智能领域的法律将迎接新的命 题和挑战。笔者针对人工智能时代对法的概念、法律思维以及法律关系等 法律理论产生的巨大冲击,以及从中凸显的隐私权、知识产权与劳动权等 法律实务所面临的困境进行思考。从对人工智能价值观察的视角,探讨学 界对人工智能主体资格授予问题的不同看法,明确坚持工具化视角,禁止 授予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的立场。进而以工具化视角探析突破人工智能 法律困境的路径,以期为人工智能时代的风险困境提供法治路径和解决思 路。在博登海默看来,法律的功能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并使人类生活和工 作行为符合社会秩序。因此笔者认为我们更需要以法的精神和法学理念思 考人工智能带来的变革,用法律技术应对人工智能引发的危机,捍卫人类 秩序!

  •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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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对劳动的替代、极限及对策

人工智能可被视为“广义劳动力”,它与劳动者在劳动范围上存在非空交集。 在相交的部分,既存 在人工智能与劳动力之间的劳动替代关系,也存在人工智能补充劳动供给不足的现象;在不相交的部分,人 工智能与劳动者各有所长。 人工智能对劳动的替代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 从积极作用看,它有助于 丰富劳动的内容与形式,增加劳动财富。 具体而言,可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事“没人干”,二是劳动者 “不愿干”,三是劳动者“不能干”。 从消极作用看,当人工智能与劳动者构成劳动替代关系时,会导致劳动者 失业,引起诸多社会问题。 在短期内,复杂的、通用性的、非重复性的、需要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劳动难以替 代;在长期内,需要因果推理的劳动难以替代;人工智能永远不能替代发明创造、情感性、艺术性等方面的劳 动,这些劳动构成了人工智能替代劳动的极限。 人工智能对劳动的替代,受到技术、经济和制度三个因素的 影响。 制度可以调控人工智能发展的方向、速度、范围和深度,使人工智能的发展实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 的有机统一。 因此,可通过科学的制度,促进人工智能替代劳动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

  •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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