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弱人工智能时代 ,讨论人工智能参与发明的问题应以目前的人机交互 (人机协作)模式为研究重 点 。 该模式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将人工智能作为完成其它领域专利技术的创造性工具 ,第二种是发明 内容本身包含了人工智能的技术方案 。 人工智能参与发明的授权问题主要包括人工智能参与发明的主体 判断 、客体审查以及授权条件评估 。 研究发现 :首先 ,在主体判断问题上 ,在先优势路径的现实契合度高 , 更符合以人为本的法律制度构建 ;其次 ,进行人工智能参与发明的客体审查时 ,应着重防范智能算法的客 体属性困境以及人工智能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冲突 ;最后 ,对于人工智能参与发明的实用性 、新颖性 、创造性 判断 ,需在坚持专利法审查原则的基础上结合人工智能技术特征 ,赋予审查主体 、审查要点等新内涵 。 研 究结果强调了人工智能技术对现有专利制度的影响 ,有利于优化专利审查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