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实施综述与制订建议
各地《地下空间管理办法》共提出3个基本概念 — 地下空间、单建与结建地下空间、公共用地地下空间:①地下空间,指地表以下空间。所有《地下空间管理办法》均对其进行了解释,如本溪市在第三条写道,“地下空间开发指在地表以下 ( 含半地下 ) 建设建筑物或构筑物,安排城市人民防空设施和城市的生产、生活、防灾等项目”。②单建与结建地下空间,单建地下空间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包括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和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结建地下空间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建设的地下空间,共有7份《地下空间管理办法》对其进行了解释。③公共用地地下空间,仅海口市《地下空间管理办法》提到此概念,其在第二条写道,“本办法所称公共用地地下空间,是指本市辖区内市政道路、广场和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
-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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