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数据适用必需设施原理的反垄断法分析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的来源、类型、存储方式、规模等已经发生巨 大的变化,而数据的价值逐渐被社会各界所重视,其逐渐成为企业竞相争夺的重 要资源。在此背景下,关于数据开放及共享的竞争法案件层出不穷,而 HiQ Labs v.LinkedIn 等典型案件则引发了数据如何适用反垄断法必需设施原理的问题,包 括数据是否有必要适用必需设施原理及何为其界定思路及构成要件等三个层面 上的问题,已经成为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实际上,数据具有适用必需 设施原理的反垄断法基础,其不仅具有市场反馈、预测功能和激发创新功能,也 易被经营者使用数据封锁的手段增设过高及不必要的市场壁垒,排除、限制竞争。 而大数据时代数据的价值在于通过共享实现创新升级,因而明确数据如何适用必 需设施原理实际上是使具有必需设施特征的数据得以开放从而促进竞争与创新, 消除数据市场壁垒。而由于必需设施原理自身具有的争议性,数据价值的不确定 性,数据行业的动态竞争及所处的初级发展阶段,需要采用“谨慎适用”的界定 思路。同时,“谨慎适用”的界定思路应以比例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为边界。且 通过分析必需设施原理的传统构成要件及结合数据行业的特殊性,数据适用必需 设施原理应为五个构成要件,包括数据控制者和申请数据接入者为间接竞争关 系;被拒绝开放的数据为下游市场实施有效竞争所必需;数据的获取难以复制; 开放具有可行性;拒绝开放数据无正当理由。针对上述问题,立法上应注重在以 下四个方面完善:在反垄断法上确立必需设施原理、完善必需设施原理的定价机 制、明确数据的权属问题、加强数据开放中的隐私保护问题。执法和司法应注重 在以下三个方面完善:注重经济分析、协调好数据监管与反垄断法适用之间的关 系、秉持“个案分析”的思维,以此来解决大数据时代数据适用必需设施原理的 难题,从而促进大数据时代下我国数据产业及反垄断法的发展。

  •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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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报告

趋势一:企业数字化转型整体成熟度进一步提升。从管理者到员工都普遍参与到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中,且对数字化转型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加深。 趋势二:企业之间的数字化转型步伐差距扩大。国内众多行业头部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已经从最初的探索尝试阶段发展到数字化驱动运营阶段,转型效果显著。 趋势三:数字化进一步推动产业生态的变革与重构。传统线性价值链正扩展为多节点立体价值网,其中的竞合与依存关系也在发生改变,而价值创造的产业边界则不断模糊。 趋势四:疫情加速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今年的疫情对企业近年的数字化转型成果进行了检验。同时,疫情也使企业更强烈地意识到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性,加快了各类数字化项目的建设和上线速度。 趋势五:人工智能成为数字化转型落地应用最多的新技术。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在众多行业中找到落地场景,而IoT、RPA等新技术也在财务、生产制造和供应链管理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趋势六:业务与技术部门在数字化项目推进中结合更为紧密。数字化转型对企业提出了业务和技术双轮驱动的要求。企业纷纷调整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并通过各种激励和保障机制,形成敏捷的“积木型”协同团队。 趋势七:跨国公司在华企业向海外输出数字化转型先进经验。受益于中国更为庞大的生产数据、应用数据和用户数据,众多跨国公司在华企业或制造工厂成为企业全球范围内数字化转型的“先锋”。 趋势八:企业对数字化人才的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多数企业选择“内部调动+外部引才”方式,组建“复合型”数字化转型工作团队,并同步推进复合型数字化人才的培养。 趋势九:更多企业从自身需求和痛点出发,量体裁衣。今年,我们看到更多的企业从自身需求和痛点出发,寻找到适合企业自身成熟度及发展战略的转型方案,依照急用先行的原则,有节奏地推进项目开发。 趋势十:新兴企业数字化建设更加兼容并蓄。生而数字化的年轻企业致力于应用全新的技术手段和商业模式颠覆传统行业的竞争对手。快速复制全球优秀企业的数字化经验,推动企业的数字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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