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艺术创作的哲学研究

本文重点研究了人工智能艺术创作的相关哲学问题,全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 面展开具体论述:首先本文介绍了人工智能技术在过去几十年间的发展历程,并 阐述了人工智能技术在近年来所取得的重大进展,指出了人工智能参与艺术创作 的可能性与相关尝试;然后本文以绘画艺术为例,对人工智能技术作为重要的实 践工具参与艺术创作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展示,描述了目前深度学习机制在艺术创 作中的重要应用;紧接着本文从意向性、情感负荷、创造性与随机性三个维度论 证了当下人工智能在艺术创作中的本体论地位,通过论证指出现阶段的人工智能 并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艺术创作的主体,因为当下的人工智能在上述三个维度上 均达不到艺术创作主体的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上本文基于对人工智能技术未来发 展的展望,进一步论述了在未来强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技术将会突破上述三 个维度的技术限制,实现相关的心智能力,进而最终成为真正的艺术创作主体。 最后,基于上述所有论证,本文从美学的视角对人工智能艺术创作进行了更为深 入的思考,从艺术哲学的视角论证了强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艺术创作满足对于 艺术创作的本体论界定,并结合计算美学的理论框架论证了人工智能可以成为审 美活动的主体,综合上述两方面的判断,本文认为人工智能艺术创作具有深刻的 美学意蕴。

  •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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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民事法律地位问题研究

现在的社会正面临着新一轮的科技革命,而推动这艘科技之船的雄厚力量正 是来自于人工智能的大力发展。随着大数据、超级计算、移动互联网等多领域新 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人工智能犹如时代的宠儿受到各领域新技术的链式带动, 产生了惊天动地的连锁效应。人工智能作为时下最为火热的技术科学之一,在促 进社会生产与生活智能化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诸多的挑战,特别是对现有民事 主体制度的挑战引起了学术界的热烈讨论。无论是微软“小冰”接连创作各种文 学、音乐等作品引起知识产权归属的争议,还是无人驾驶汽车造成交通事故引起 侵权责任的讨论,甚至是机器人索菲亚已经获得沙特公民身份所带来的示范,都 不可避免地试图探明人工智能的民事法律地位问题。毋庸讳言,飞速发展的人工 智能正在试图打破传统民事主体体系中以自然人与法人为中心的民事主体结构, 摇身成为新兴的民事主体以便解决人工智能所带来的各种民事法律问题。本文在 分析人工智能是否能够打破固局成为新的民事主体时,通过了解法律视角下的人 工智能与理论界关于人工智能民事法律地位的观点,然后在知悉民事主体的演变 历史与理论标准的情况下,提出非自然人存在作为民事主体判断标准的实质要件, 再从人工智能现有的法律基础与社会基础两个角度来明确对人工智能民事主体 地位的否定,进而在确定民事客体地位的前提下结合现有民法框架下的既有思路, 以求解决当下出现的各种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民事法律问题。

  •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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