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医疗大数据背景下人工智能应用的伦理审查体系构建

2015年,《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指出,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全球范围内,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正成为趋势[1]。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出,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2]。为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3];为运用大数据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国家卫健委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4],将健康医疗大数据定义为:健康医疗大数据是指在人们疾病防治、健康管理等过程中产生的与健康医疗相关的数据。同时明确,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产生的健康和医疗数据,国家在保障公民知情权、使用权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战略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需要,加以规范管理和开发利用;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发展,标准是前提,安全是保障,服务是目的;坚持安全可控,妥善处理应用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突出增强安全技术支撑能力,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5]。

  •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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