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荷聚合商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提升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消纳空间,降低全社会用能成本,规范负荷聚合商参与电力调峰市场的组织与实施,实现源、网、荷、储的深度融合,特制定本细则。负荷聚合商参与电力调频市场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条 本规则制定依据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8〕364号)、《河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交易规则(试行)》,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 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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