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对劳动的替代、极限及对策

人工智能可被视为“广义劳动力”,它与劳动者在劳动范围上存在非空交集。 在相交的部分,既存 在人工智能与劳动力之间的劳动替代关系,也存在人工智能补充劳动供给不足的现象;在不相交的部分,人 工智能与劳动者各有所长。 人工智能对劳动的替代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 从积极作用看,它有助于 丰富劳动的内容与形式,增加劳动财富。 具体而言,可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事“没人干”,二是劳动者 “不愿干”,三是劳动者“不能干”。 从消极作用看,当人工智能与劳动者构成劳动替代关系时,会导致劳动者 失业,引起诸多社会问题。 在短期内,复杂的、通用性的、非重复性的、需要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劳动难以替 代;在长期内,需要因果推理的劳动难以替代;人工智能永远不能替代发明创造、情感性、艺术性等方面的劳 动,这些劳动构成了人工智能替代劳动的极限。 人工智能对劳动的替代,受到技术、经济和制度三个因素的 影响。 制度可以调控人工智能发展的方向、速度、范围和深度,使人工智能的发展实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 的有机统一。 因此,可通过科学的制度,促进人工智能替代劳动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

  •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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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伦理问题研究

人类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伴随飞速发展的计算机技术、云端存储技术和 互联网技术的交叉使用,大数据正以惊人的力量推动着时代的转型,海量数据背 后蕴含的巨大价值被逐渐挖掘出来,通过渗透商业、医疗、教育、经济、人文等 方方面面,深刻地改变着人们思考方式和行为方式。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人们的 社会生活带来无以伦比的便利,但便利的代价是需要人们先行释放诸多有关个人 隐私/隐秘的大量信息,人类不断产生和存储的信息越来越多,加上信息技术和 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量变引起质变,海量信息的累积最终引起了信息形态的变 化,于是大数据的到来也引发了一系列伦理问题。本文立足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 保护的伦理问题,侧重于研究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伦理问题生成与表 现形态、背后的根源及治理对策,全文由五大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从大数据时代背景出发,通过对国内外有关大数据的相关哲学研究 思想和研究成果进行总结梳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所采用的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从对大数据的界定着手,讨论大数据内涵与特征,着重介绍大数据 的技术工具和应用处理程序; 第三部分围绕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伦理问题生成与表现形态,主 要阐述了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伦理问题的显现及演化过程,分析了其中 的危害并列举了个人信息保护伦理中的突出问题; 第四部分重点分析大数据应用中个人信息保护伦理问题的产生的根源,其中 既有使用者个体道德观念沦丧的原因,也有整个社会道德规范滞后于大数据技术 发展的原因,同时也有国家公权力监管力度不足的成分。 第五部分根据前文的介绍和阐述,提出了解决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伦理 问题的相关对策建议。指出要加强大数据使用主体的道德建设、提升维护个人信 息保护伦理道德的技术手段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升级个人信息加密技术等。

  •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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