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民事法律地位问题研究

现在的社会正面临着新一轮的科技革命,而推动这艘科技之船的雄厚力量正 是来自于人工智能的大力发展。随着大数据、超级计算、移动互联网等多领域新 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人工智能犹如时代的宠儿受到各领域新技术的链式带动, 产生了惊天动地的连锁效应。人工智能作为时下最为火热的技术科学之一,在促 进社会生产与生活智能化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诸多的挑战,特别是对现有民事 主体制度的挑战引起了学术界的热烈讨论。无论是微软“小冰”接连创作各种文 学、音乐等作品引起知识产权归属的争议,还是无人驾驶汽车造成交通事故引起 侵权责任的讨论,甚至是机器人索菲亚已经获得沙特公民身份所带来的示范,都 不可避免地试图探明人工智能的民事法律地位问题。毋庸讳言,飞速发展的人工 智能正在试图打破传统民事主体体系中以自然人与法人为中心的民事主体结构, 摇身成为新兴的民事主体以便解决人工智能所带来的各种民事法律问题。本文在 分析人工智能是否能够打破固局成为新的民事主体时,通过了解法律视角下的人 工智能与理论界关于人工智能民事法律地位的观点,然后在知悉民事主体的演变 历史与理论标准的情况下,提出非自然人存在作为民事主体判断标准的实质要件, 再从人工智能现有的法律基础与社会基础两个角度来明确对人工智能民事主体 地位的否定,进而在确定民事客体地位的前提下结合现有民法框架下的既有思路, 以求解决当下出现的各种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民事法律问题。

  •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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