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保护的研究

随着人工智能与自然人交互的逐渐增多,人工智能及其智能行为、成果的法 律性质和法律关系亟待明确。作为人工智能智能成果之一的创作物已经进入著作 的创作和传播市场,给予其何种法律规制才能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科技、 经济的良好发展,需要从多个角度和深层次进行研究和分析。通过对人工智能创 作物是否满足客观上的独创性、主观上的智力成果属性和市场需求等内容进行分 析,可知人工智能创作物已经满足著作权独创性客观标准和来源于智力活动成果 的属性,具有可版权性,而著作权保护的激励目的同样适用于人工智能创作物, 且给予人工智能创作物以著作权保护更有利于规范著作权创作和传播市场的秩 序。通过对权利种类进行对比分析,可知相较于其他权利保护类型,给予其狭义 著作权保护更为恰当。从权利享有者的发展历史和对人工智能的控制能力及其可 以实施权利义务的能力分析,可知人工智能成为其创作物著作权或部分著作权的 权利归属者是最为合理和恰当的,而在当前人工智能尚未取得一定的民事主体地 位或被更大范围、程度地认同的情况下,人工智能的所有者成为人工智能创作物 的部分著作权或完整著作权的权利归属者,是更为合适和可行的。

  •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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