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 ( 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是为了构建一个“既不让农民离开农村,但又可保证其生存”的机制。1993年南海区实施土地股份合作制,即“农户以承包的土地入股,集体以机动地及其存量资产作股,并以在册村民为配股对象,按各户所拥有的土地、村龄或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确定配股比例,建立生产资料合作的、新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 ”。截至 2010 年,南海区共有 2063 个土地股份合作社 ( 其中,13 个建立在行政村的层面上,剩余的2050 个土地股份合作社中,包括经济联社 211个、经济社 1839个);下辖的 224 个行政村中,221 个已开发“村属工业区”;这些经济 ( 联 ) 社已成为周其仁所指的“集体资本主义”的市场主体,而“地方政府公司化”的理论认为政府与地方社区、企业结成了法团组织,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从而促进了地方乡镇企业的腾飞;但 2000 年之后,地方发展的动力机制已不同于工业化初期,土地已替代乡镇企业,成为地方经济增长的核心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