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等又进一步明确要“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三大基本空间的划定是新时期下城乡空间发展的新要求,是从“多规合一”的角度对新型城乡空间关系的再认识,既考虑了城乡空间多部门共管共治的现实,又立足于空间实体本身,从发展与保护相平衡的角度对部门空间治理提出向心的约束。但在现行标准中,城乡空间缺乏明确界定,生态保护空间与农业生产空间及城镇建设空间等缺乏相应规定,区域设施与城镇设施未能有效分离,镇区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界定不清晰,特别是生产设施缺乏有效整合,而伴随这些问题而来的结果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小城镇层面的“多规合一”特别是国土和城规的“两规合一”在技术规范上的不匹配,造成各类空间的归属在规划和管理上难以形成统筹与协调。二是城镇生产空间难以进行集中统筹布局,达到集约高效的要求;生活与生态空间在用地分类上难以统筹考虑,达到宜居适度和山清水秀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