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不是 “自动售货机” 的根本缘由是, 法官能够在司法案件中进行价值判断。 价值判 断本质上是人类基于特定价值偏好做出的决策, 带有主观性。 基于模拟大脑运作的机制、 深度学习理论以及 计算机对人类心理状态的阅读, 人工智能能够处理价值问题, 并通过属性特征、 属性值以及最终形成特征向 量的过程使得价值数据化, 形成价值数据集。 针对个案的不断测试, 以及基于已有案件的不断数据整合, 人 工智能可以将法律价值设定成算法程式, 不断通过决策树实现价值的选择。 人工智能对价值判断的分析过 程, 本身就是智能技术的进步过程, 也是司法人工智能不断发展和前进的阶梯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