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论证了数据财政概念的合理性,提出数据要素(资源)具有公共性,并认为数据财政是推动数据开放、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机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是财政领域新历史阶段的重要任务。论文从边界、方式和手段、制度设计与建设等维度勾勒了数据财政的框架,认为数据财政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涉及收费方式和税收手段等主要财税工具,需要进行数据服务价格及收费制度、个人信息授权制度、数据交割制度、数据资产管理和评估制度等系统性设计与建设。论文还就市场主体准入、财政运营级次选择、公共基础数据运营体系等核心问题讨论了数据财政的实现路径。论文最后建议,尽快选择若干个地市进行试点,加紧研究已经明确需要的制度和技术方案,尤其要结合新基建重大战略统筹考虑数据财政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