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大数据治理体系下的实践研究_——基于上海、北京、深圳的比较分析

[目的/意义]随着政府大数据体量增加,数据治理不足是其价值实现的突出问题,研究政府大数据治理体 系和实践,对于提高大数据应用水平和效率,促进社会智能化发展至关重要。[方法/过程]基于国内外大数据治理 研究成果,构建了由组织结构、规则标准、技术支持三个关键域组成的政府大数据治理体系;并借助Nvivo 11 Plus 质性分析工具,对上海、北京、深圳三个城市的43份大数据治理相关政策文本进行编码,与治理体系构成要素进 行映射分析。[结果/结论]编码结果支持和解释了政府大数据治理体系关键域及其构成要素,同时,尽管政府大数 据治理体系关键域相同,但从政策层面看,政府大数据治理实践存在不同的侧重点和针对性特征,对指导我国政 府大数据治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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