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人工智能技术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经能够“独立创作”小说、音乐、 绘画等人工智能生成物。人工智能生成物是一种与人类创作作品相似的表达。由于 其是算法模型计算的结果,而不是由人类创作完成,这意味着人工智能生成物不是 人类的思想或情感表达,很难被认定为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作品,由此引发了诸多问 题。首先,在人工智能生成物法律定性问题被解决之前,很难对人工智能生成物提 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其次,难以在设计者、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确定具体的权利 归属;最后,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物无法被定性为作品,应该寻找其他合适的保护模 式对其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