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统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的实物指标调查 工作,保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水利水电工程建 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以下简称《移民设计规范》 (SL290-2003)),特制定本规范。 1.0.2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是建设征地移民 设计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查明征地范围内各种涉及对象的数量和 质量,为论证工程规模、工程设计方案比选、研究工程建设对地区经济 影响、编制征地移民投资概(估)算和进行征地移民规划设计及实施等提供 详细可靠的基础资料。 1.0.3 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设计和技施设计阶段的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项目建议书阶段可参照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进行工作。规划阶段可按相应的编制规范的要求, 参照本规范进行工作。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和征地范围较小的水闸、穿渠(堤) 建筑物等工程的实物指标调查,可参照本规范适当简化。 1.0.4 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的主要工作是:合理确定征地移民调 查范围,收集征地区域的社会经济资料,调查各项实物指标,提出调查 成果,对调查成果进行汇总分析,编写调查报告。 1.0.5 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正确 处理好国家和移民的利益关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 1.0.6 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应以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质 的设计单位为主,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参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