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的迷离面罩渐渐揭开,智能产品融入人们生产、生活的点点滴滴, 模糊着非生命体与生命体的界限,牵引出交错的法律、安全和伦理问题。一方面, 弱人工智能越过百般技术节点,推动着人类文明的前行,在专用领域甚至开始出 现战胜人类顶尖的荣誉。另一方面,学者和世人又对人工智能的不可预测性提出 的种种担忧,如何可以突破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难题打开人工智能的“黑箱”, 如何合理科学的使用这项时代性的技术。关于如何控制人工智能向有利人类发展 的方向前行,不仅仅是一个计算机与机械学科的话题,也是生物、伦理与法律等 交叉学科的科研话题。近期来, 部分第一梯队国家开始在呼吁加强人工智能相关 的立法,并先后颁布了人工智能 的发展规划。2017 年,IEEE(Institute of ElectricalandElectronic Engineers)也发布了人工智能发展标准,向国际上 的学界表明了态度。人工智能技术对世界范围内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则带来了一 场空前的挑战,与现有法律制度形成冲突,法律制度滞后性的缺陷再次被暴露于 众,对社会和法律人都提出了刻不容缓的发问。对于人工智能引发的负面影响, 应当采取预防性措施和强制性制度以应对风险。在归纳人工智能所引发问题的前 提下,以民法的主-客两分法与刑法的基本原则为坚守,对问题的原由进行法理分 析,据此引出应对策略。人类应面向未来地适当调整规范体系,以人工智能的可 控发展为要求,建立以人与自然为价值目标、以伦理为先导、以技术为根据、以 法律为主导的法治化的社会规范体系,及时制定人工智能伦理章程,科学监管人 工智能的研发与使用,出台人工智能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