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国家层面有两项综合性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一项是《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 50442—2008),其主要侧重于对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以及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用地占中心城区规划用地比例、人均规划用地指标等进行规定,不涉及具体设施;另一项是《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其主要是对与城市居住区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8类设施的用地、建筑面积标准和规划建设要点等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