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版权问题研究

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出现为文化产业提供了有力催化,也对传统版权法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结合我国版权制度 的实际,应当将人工智能创作物纳入版权法客体保护范围,否认“人工智能本身”成为作者的可能,只有人工智能的设 计者才具有创作意图,可以成为作者。在权利归属认定问题上,考虑保护投资、促进产业发展这一重要因素,并通过专 门制度设计予以保障,为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纠纷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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