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2020年4月9日提出将“数据”纳入市场化配置改革的五大基础生产要素之一,并明确了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具体措施。完善的数据市场必然要求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但是,由于缺乏数据保护规则,数据流通与个人隐私权利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主要表现为数据分享的效率和保护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个人隐私泄露问题与日俱增,成为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的阻碍因素之一。对此,我国需要在数据政策指导下构建综合性、立体化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充分挖掘和释放数据要素应有的资源价值,实现数据市场完善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