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行为的入刑化思考 ——以人工智能汽车肇事为切入点

近几年,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话题,但是,对于人工智能的研究范围只集中在民事 责任和经济法规制等方面,对于其刑事法方面的研究却甚少。 以人工智能汽车为例,人工智能汽车肇事不仅会造 成人员伤亡,还会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具有法益侵害性,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因此,应当按照肇事行为的不同情 况确定刑事责任的主体;根据人工智能汽车全自动与半自动的类型和运作模式判断故意过失的主观责任要件;在 分则中,根据故意与过失来设立滥用人工智能罪与过失导致人工智能事故罪的具体罪名。

  •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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