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转型

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一种基本手段,城市规划行政许可是为了公共利益,事前对行政相对方将要获取的权利进行干预与控制,准予其进行土地使用与开发的行为。2004年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定义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法》所指的行政许可是一般性行政许可,其行政关系为:行政主体A与行政相对人B的关系,或者是A →B。城市规划中的行政许可不是一般性的行政许可,而是空间性的行政许可。在城市规划中的行政许可所形成的行政关系与一般的行政许可不同。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中,行政主体A对行政相对方B的赋权会影响到周边个体C甚至是群体Ci,其行政关系可表达为:A→B→Ci,也就是城市规划行政主体赋予B土地开发的权利,同时对周边Ci产生影响。反过来,要求Ci对B具有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也会对A的权力行使产生影响。

  •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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