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干预性是指与隐私相关的任何数据处理涉及的各方,包括处理其个人数据的个人,都可以在必要时进行干预。目的是在过程中提供纠正措施和平衡措施。对于个人而言,介入性包括数据主体的纠正和删除权,或提出索赔或提出争议以在发生不良后果时寻求补救的权利。对于数据控制器,可插入性使他们能够拥有有效的手段来控制其数据处理器以及相应的IT系统,以防止不良后果。此类手段的示例包括:停止正在运行的进程以避免进一步的伤害或允许进行调查的能力,以确保安全擦除包括备份介质上存储的数据项在内的数据,并手动否决自动决策或应用破坏性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