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8世纪开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不断丰富,《雅典宪章》《威尼斯宪章》《世界遗产公约》《西安宣言》等国际性文件相继颁布,衍生出“真实性”理论、“完整性”理论和“文化多样性”理论等一系列理论,最终达成世界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共识。首先,从历史悠久的重要文物保护到近现代优秀建筑、工业遗产和线性文化遗产等类型丰富且具有历史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从注重建筑单体的静态保护到历史文化遗产的全面动态保护,保护对象经历了时间、空间和类别等维度的重要转变。其次,保护方法从最初针对文物建筑的保护性修复发展到对历史地段的整体性保护,再发展到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协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最后,保护实践工作从精英行为转向公众参与,管理机制也贯穿于整个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逐步实现自上而下的多方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