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协同创新的广东省城乡规划编制审批改革探析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制度共经历了三次较大的调整,现行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于1991 年制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该体系与日新月异的城乡发展需求产生了诸多矛盾。例如,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提出了一定要求,但规划内容、规划方法和规划重点等与实际发展需求存在脱节;又如,审查事权、各阶段审查内容和公众参与程序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缺乏系统而明确的规定,且规划审批时间过长、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突出。

  •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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