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技术已然成为社会发展新引李,然随之而至的信息安全。数据安全风险亦不可小觑信息安全技术与国家法律法规为信息社会发展提供的外部性生持与制度性支撑亟特构建.就法律层面而言,数据权利之构建是雄护信息安全秩序的制度基点然而于法学理论上,数据权属理论呈百家争鸣场面,剖析可发现各方观点多希冀于将数据权属问题筑于二元对立范畴之基,然则二元对主所致的封闭范畴亦是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忽视数据规制的前提性错误.数据权利属性判定之场景性以及数据之上公私利益結构性矛盾的理辑起点将数据置于多雏价值视阔下,坚持利益平衡与凤险防范之主场,构建动态平衡的数据权属理论是未来可期之路场景理论与此思路不谋而合,因而,以场景主义为指导重构数据权属理论,搭建软法.公法与私法相互配合,互朴优缺的多元动态治理体系是当前可靠而有效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