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AI)生成内容是指通过人类设计的神经网络系统,模拟生物的思维方式 对数据库和互联网上的信息进行深度学习,然后将信息转化为自己所熟悉的程序语言, 形成自己的独特的创作风格,再依据一定的创作要求,然后产出的与著作权相关的内容。 近年来,从无人驾驶、智能社会医疗技术的不断创新与发展,再到阿尔法狗打败人类棋 手,微软机器人小冰创作出诗集,AI 音乐制作人谱写乐谱,无不表明人工智能不仅在传 统工业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在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也表现的意义非凡。人工智能 生成内容不但具备文学艺术的观赏价值,同时也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 法律存在滞后性和理论的抽象性,世界各国对该部分生成内容的法律系统规制也不尽相 同。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系中,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定性产生了很大的争议和 分歧,权属界定标准不一,引发纠纷不断,导致盗用滥用行为明显增多,文化市场秩序 混乱,造成为此付出一定贡献的人得不到相应回报。因此,需要对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 更深一步地研讨和探索,明确其生成内容的法律属性,确定权利归属,减少不正当使用, 保护合法权益,更好地激励创作,营造良好的创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