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经营风险为主要依据,对不同岗位的员工执行不同工资分配标准原则。 (二)严格按照“两低于”原则,按股份公司对工资总额控制指标,维护国家、企业和员工利益原则。 (三)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薪酬制度原则。 (四)坚持鼓励管理、技术、技能人才持续为公司作贡献原则。 (五)坚持在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项目成本指标可控的前提下,项目自主分配,使公司效益与员工收入合理匹配,对不同项目差异化考核,做到相对公平原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公司机关和二级单位机关人员。 (二)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国内施工项目工作的人员。 (三)其他经公司批准适用本管理办法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