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制的重点对象。税收政策与公平竞争在总体上存在3个维度的关系:税收政策在公平竞争之中、税收政策在公平竞争之上、税收政策在公平竞争之外。应该依据两者关系的类型设置差异化的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于在公平竞争之中的税收政策,应该遵循税收公平原则,按照“选择性”标准进行审查;对于在公平竞争之上的税收政策,应该审查是否存在竞争失灵的前提,继而检验税收调控的有效性;对于在公平竞争之外的税收政策,原则上不受公平竞争的约束。改进税收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首先应建立“先合法性后合理性”的二阶审查秩序;其次是扩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范围,同时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立法效力层级;最后是针对税收与竞争的三维关系构建“除外适用范围+审查范围+审查后豁免”的审查模式,并完善相应的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