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标准规定了以下用途打桩设备的安全规范: 一使用柱或其他纵向构件进行基础、连续墙或基础支护结构的施工 一柱的拔除; 一一施工排水桩或使用喷射法进行基础施工。 桩的材料可以是木材、混凝土(预制或现场灌注)或钢材(钢管或轧制的型钢等)。此外,柱可以具有 互锁的特点,使相部的联成一体。 1.2本标准沙及到的与打柱设备有关的所有重大危害(参见录A),是在以下情况产生的: 一设备的运输 设备的安装和拆卸 设备在施工中和停工时 设备在工现场祖位之间移动 一设备的存放 本标准规定了应采取的适当技术措施,以消除或减少因重大危害引起的风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