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规划协同下的传统村落社会治理体系重构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乡村地区一直实行着“乡政府—村/党委会—村民”的民主政权,即乡政府作为国家设在农村最基层一级的政权组织,代表国家对乡村进行管理。而村/党委会是由民主选举所组成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处理乡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同时,也作为乡政府与村民沟通的桥梁,负责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及接受乡政府的指导

  • 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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