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促进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治理_何以可能,何以可为——以新冠肺炎重大疫情为例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传统民法人物二分的体系受到挑战,学界对是否赋予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地 位存在较大争议。 以创造者、生产者能否控制人工智能为标准,可将人工智能划分为弱、中、强三个层次,在此基础 上解决人工智能导致的一系列民事责任问题。

  • 2021-06-30
  • 收藏0
  • 阅读50
  • 下载0
  • 6页
  • pdf
  • 883.13M

评价

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