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中非保护建筑的“去”与“留”评估研究

1982年我国《宪法》制定了关于建筑遗产保护的法律,2002年修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保法》)。《文保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可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此外,还有再下一级的控制保护建筑和历史建筑也被列入不可移动文物范围内。通常以上建筑可称为保护建筑,本文中的“非保护建筑”是指除保护建筑之外的所有城市建筑。

  • 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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