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工智能缺陷产品生产者的刑事责任

在生产环节,人工智能缺陷产品生产者主要承担故意责任,即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但目前尚未形成人工智能产品安全标准体系,需要进行增补;同时,算法黑箱导致因果判断失灵,应结合刑 法理论、先进技术与相关政策予以破解。在流通环节,人工智能缺陷产品生产者主要承担不作为责任,其 作为义务的来源,不仅限于利用信息优势而取得的对事故发生因果进程的间接支配,还包括通过主服务 器、信息网络实现的对流通领域中人工智能缺陷产品的直接掌控。另外,作为义务的内容增加了远程禁用 与修复,作为可能性也得到相应的提升。在产品缺陷是由于当前技术条件下无法发现,或者是由于介入因 素所导致,或者在生产者发出警示公告后,使用者不听劝阻、继续使用所导致的情况下,人工智能缺陷产品 生产者的刑事责任得以阻却。

  •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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