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下称《指引》)的发布,2011年发布的《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被明确废止,随之而来的,是传统金融数据管理到现代金融数据治理的巨大转变,这也是适应大数据时代背景和要求的必然结果。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现代金融数据治理具有“行为性、内构性、外接性”三个内涵特性,呈现出“目标双核化、结果资产化、手段科技化”三个特征,并且表现出“生态治理、标准治理、中台治理”三个趋势。在《标准》治理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数据治理架构、数据管理和数据质量控制、全面实现数据价值、加强监管监督四个方面的数据治理规范和要求,为其他领域的金融从业机构数据治理起到了示范效应。金融数据治理在产品创新、市场营销、机构决策等诸多方面的作用开始被重视。但是,在金融数据治理的具体实践和实现治理目的的进程中,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