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日益成为重要的生产资料,成为国家的战略性资源。政府掌握了大量基础性、关键性的数据资源,由于部门利益、或基于技术阻碍,政府部门之间未能实现数据的共享流通,数据闲置、数据孤岛现象还比较突出。政府公共数据本质上是一种公共产品,政府公共数据开放是政府应当履行的一项基本职能。近年来,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相关实践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推进。政府公共数据开放能够创造巨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价值。发达国家较早开始实践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同时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我国政府近年来也开始意识到政府公共数据蕴含的巨大价值,也积极推动政府公共数据开放进程。但是,由于数据开放法律规制的不完善,实践中政府公共数据开放仍然面临着种种障碍,我国政府公共数据开放还处于起步阶段。必须加快政府公共数据开放的立法步伐,为政府公共数据开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动力与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