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县域国土空间“双评价”理论与浙江嘉善县实证研究

学术上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就“承载力”而言,研究起源于马尔萨斯人口问题假说。1921年,帕克和伯吉斯正式提出了“承载力”的概念。20世纪中叶,全球人地矛盾不断加剧,推动承载力研究向纵深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资源承载力”概念并被广泛接纳。20世纪90年代,国内学者的研究逐步扩展到包括土地、水和能源在内的各类自然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研究。2000年以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综合研究得到学界重视。从内涵上来讲,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指一定时期内,不同尺度区域在确保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环境良性循环的条件下,区域资源环境能够承载的人口数量及相应经济与社会总量的能力。它是包含资源和环境要素的综合概念。就“适宜性”而言,一般是指土地适宜性,是指土地在一定条件下对不同用途、功能的适宜程度。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是指国土空间对农业生产、城镇开发建设等不同开发利用方式的适宜程度,其基本理念最早产生于土地适宜性评价,主要包括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与城镇生产适宜性评价。随着我国国土开发建设格局的剧烈变化,生态、生产及生活空间矛盾难以协调,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重要性逐渐突显,已成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保护国土生态空间、合理布局建设空间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依据。

  • 202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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