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宏观政策的推动下,基于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和经济驱动的明显预期,关于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以及相关基础建设的热潮此起彼伏。仅2020年4月以后,天津、广西、北京等地就相继公布了建设大数据交易中心的决定及相关规范文件;5月,山西省通过了《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7月,安徽省发布了《安徽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征求意见稿)》;11月,广东省公布了《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12月,浙江省通过了《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吉林省公布了《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可以预想,2021年各地关于数据经济和数据应用的立法活动仍将持续活跃。